土地置換的法律規(guī)定?
以內蒙古為例。
《內蒙古自治區(qū)建設用地置換辦法》
第九條建設用地置換協(xié)議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置換土地的權屬、位置、面積;
(三)置換土地的原用途和置換后的用途;
(四)土地差價、地上附著物的補償價;
(五)拆遷安置途徑與方式;
(六)同意權屬變更的意見;
(七)履行期限和方式;
(八)違約責任;
(九)解決爭議的方法。
建設用地置換涉及農用地的,還應當包括對農用地質量等級折算的意見。
第十條申請建設用地置換的,申請置換方應當向旗縣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設用地置換申請表;
(二)建設用地置換協(xié)議;
(三)土地利用現狀圖、勘測定界報告書和勘測定界圖;
(四)取得建設用地的土地權利證書。
建設用地與農用地置換的,申請置換方還應當提供原有建設用地復墾后經法定驗收機關驗收后出具的驗收意見,提供被置換農用地的土地權利證書。
建設用地置換涉及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申請置換方還應當提供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guī)定的證明材料。
擴展資料
土地置換審核
辦事依據
1、《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強耕地保護促進經濟發(fā)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國土資發(fā)[2000]408號);
2、《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合理利用土地資源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xù)發(fā)展的通知》(冀政[2005]67號文件);
3、《土地置換辦法(試行)》(冀國土資發(fā)[2005]16號);
4、《河北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土地置換有關問題的通知》(冀國土資發(fā)[2005]23號)。
申報資料
1、市、縣政府申請土地置換的請示;
2、土地使用權收回協(xié)議;
3、退地協(xié)議書;
4、原批準建設用地的文件;
5、城市建設用地區(qū)內的,按分批次項目報件。
6、城市建設用地區(qū)外的,按單獨選址建設用地項目所應當報送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材料。
申請地點政務大廳
辦理條件
1、取得土地權利人的書面認可,涉及農村集體所有土地的取得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2、用于置換的兩塊地面積相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位于同一設區(qū)市范圍內;
3、用于置換的已批已用建設用地已經復墾。
程序利用處:負責建設項目審查;匯總會審意見呈報;擬文批復。
協(xié)辦處室職責 規(guī)劃處:審查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
耕保處:審查是否造成了農用地、耕地、基本農田的減少,是否造成了建設用地的增加,征地補償安置是否合法可行;
地籍處:審查土地界址、地類、面積是否清楚,權屬有無爭議。
監(jiān)察局:是否屬違法占地;違法占地是否處理到位,符合補辦條件。
收費依據及標準不收費
工作時限20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