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政府采購超過多少必須要進行招標
寧夏回族自治區(qū)人民政府辦公廳文件
寧政辦發(fā)〔2015〕94號
自治區(qū)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fā)《2015-2016年寧夏回族自治區(qū)
本級政府采購目錄及標準》的通知
各市、縣(區(qū))人民政府,自治區(qū)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
經自治區(qū)人民政府同意,現將《2015-2016年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本級政府采購目錄及標準》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zhí)行。
附件:1.2015--2016年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本級政府采購目錄及標準
2.零星采購備案統(tǒng)計表
3.自行采購審核表(50萬元以內)
四、限額標準
(一)公開采購限額標準。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金額超過50萬元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類政府采購項目,不論是否屬于采購目錄內還是目錄外,應當實行公開招標。
(二)采購目錄以外自行采購限額標準。采購目錄以外單項或批量采購項目,年度預算金額50萬元以內(含50萬元,下同)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項目,可由采購人依法自行組織實施采購,不再報財政部門審核。
(三)采購目錄以內自行采購限額標準。采購目錄以內單項或批量采購項目,因自然災害和不可抗力等原因或用于應急狀態(tài)下的突發(fā)事件,或本單位有特殊要求的,預算金額在50萬元以內需自行采購的項目,必須報自治區(qū)財政部門審核;預算金額超過50萬元的自行采購項目,必須報自治區(qū)人民政府批準。報財政部門審核時必須附自行采購審核表(見附件3)。
(四)小額零星采購限額標準。為有效提高政府采購效率,降低采購成本,對單位小額、零星的采購項目實行自行采購、定額管理。定額標準為:編制人數在100人(含100人)以內的,月定額標準為15萬元;101人至500人(含500人)以內的,月定額標準為30萬元;超過500人的,月定額標準為50萬元。定額標準不結轉、不累計,當月有效。年度內單項采購金額或同類項目采購金額超過本單位月度定額標準的,應實行公開招標,不得化整為零,規(guī)避公開招標采購。月度定額標準不得購置各類電腦、打印機、傳真機、復印機、速印機、多功能一體機等計算機辦公電子設備,除此以外的采購項目均可以在定額內實行自行采購。零星采購項目由采購人自行備案,按季度匯總后,按照《關于做好2015年政府采購信息統(tǒng)計工作的通知》(寧財(采)發(fā)〔2015〕254號)文件要求,登錄中國政府采購網“地方信息統(tǒng)計及管理系統(tǒng)”按分散采購內容上報。對未實行備案并上報季度報表的,一經查證,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五)協(xié)議采購限額標準。凡是采購金額在50萬元以內的公開招標或網上競價項目,在三個月內按照中標產品的型號、單價進行協(xié)議采購的,由采購人按協(xié)議供貨方式報送采購計劃,由代理機構出具成交通知書,不再進行重復招標。
本目錄及限額標準自2015年8月1日起執(zhí)行,由自治區(qū)財政廳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