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需要帶什么證件(辦理離婚需要帶什么證件)
辦理離婚需要帶什么證件
協議離婚(離婚雙方協商一致)的,要辦理離婚后房產證更名,需要離婚雙方憑以下材料到當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
1、身份證(及復印件);
2、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須加蓋民政部門公章或民政檔案部門印章);
3、離婚證以及能說明屬婚后夫妻共有財產的資料;
4、房屋產權變更登記申請表;
5、房屋所有權證(含房屋共有權證)到當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
去民政局辦理離婚需要帶什么證件
離婚必須要出示身份證的,這是真的。
去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xù),需要帶夫妻雙方自愿簽署的離婚協議書,有孩子的話,協議書要約定好撫養(yǎng)孩子的問題,以及財產分割的問題,工作人員會簡要的問詢有關問題,確定協議雙方無異議,當面再簽署相關文件,身份證肯定是要提供的,不提供不給辦理。先檢查身份證是否與協議書上的信息相符,是不是本人,工作人員才能進行下一步,不然沒法辦。
辦理離婚要帶哪些證件
我國有兩種現存的離婚方法,一種是協議離婚,另一種是訴訟離婚。如果雙方就財產分割和孩子撫養(yǎng)權等問題已達成了一致意見,那可以直接到任一方的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xù)。如果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那可以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起訴方寫好起訴狀后,到法院提交證據、起訴狀和交起訴費。法院受理案件排好期后,會給被告送傳票。離婚案件開庭后,法官會作出審判。
到民政局辦理離婚需要帶什么證件
21年如果是協議離婚,手續(xù)是這樣的,準備好戶口簿、身份證或有效的通行證、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本人的結婚證,雙方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照片等資料,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即可。
還有就是訴訟離婚,準備好身份證復印件、起訴狀、結婚證、證據材料。
辦理離婚時需要帶什么證件
2021年離婚需要,雙方的身份證和結婚證,如果協議離婚的話,要協議書上雙方簽字同意,日期都寫上。
辦理離婚需要帶什么證件和手續(xù)2021年
離婚需要帶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需要帶哪些證件
我國目前離婚手續(xù)有兩種,一種是協議離婚,還有一種是法院判決。
如果雙方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yǎng)沒有任何異議,建議帶齊證件去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
如果雙方對財產,子女撫養(yǎng)有疑議,則建議走法律程序,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去辦理離婚需要帶什么證件
雙方通過協議方式離婚的,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fā)證)的程序辦理。協議離婚具體需要的材料手續(xù)如下:
(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三)、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于登記離婚的條件; (四)、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 (五)、雙方自愿離婚且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監(jiān)誓人面前簽名; (六)、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jiān)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七)、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八)、頒發(fā)離婚證...
辦理離婚手續(xù)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不可以,要辦理離婚手續(xù),就需要提供個人身份證,戶口本,還有結婚證原件,只要材料不齊全,就不能辦理離婚手續(xù),所以沒有身份證不可以辦理,這也是離婚的基本要求,不符合要求就不能給辦理手續(xù),不然經辦人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的。
辦理離婚需要帶什么證件和手續(xù)
一、協議離婚手續(xù)辦理流程是什么樣的
離婚登記的程序,可分為申請、審查和程序三個環(huán)節(jié):
1.申請
要求離婚的男女雙方,應持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證明和結婚證,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手續(xù)。雙方任何一方,都不能委托他人代辦離婚手續(xù)。雙方要按照婚姻登記機關的要求,填寫離婚申請書。其次,等待三十天的離婚冷靜期,確認離婚,再向民政局確認申請離婚
2.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時,應當把民法典中關于離婚的規(guī)定,向當事人講清楚。雙方當事人應當如實告訴有關情況;工作人員在審查中必須查明以下五個問題:
(1)離婚申請人雙方是否都有行為能力。如果發(fā)現雙方或一方無行為能力,不予登記,告訴通過訴訟程序解決離婚問題。
(2)離婚是否確實處于雙方自愿。包括是否出于偶爾爭執(zhí),一時氣憤,是否一方或第三者欺騙或者脅迫他方而取得的表面同意;是否雙方為了達到規(guī)避法律或者政策的目的,而虛偽離婚等。
(3)對子女問題是否已適當處理。包括子女歸哪一方撫養(yǎng);撫養(yǎng)費的負擔是否合理;撫養(yǎng)費給付辦法是否妥當;雙方協議的內容是否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長。
(4)對財產問題是否已有適當處理。包括對雙方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是否合理;雙方對個人財產有無糾葛;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是否已經清償,如果共同財產不足清償;那么今后如何清償。
(5)如果一方生活確有實際困難,雙方是否就經濟幫助問題達成協議,其給付辦法是否妥當。
3.登記
登記是離婚登記工作的最后環(huán)節(jié)。婚姻登記機關只有在查明雙方確實在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才能發(fā)給離婚證,收回結婚證,作為婚姻關系已經合法解除的根據。如果查明離婚并非出自于雙方自愿,或在子女和財產問題還有爭執(zhí),無法達成協議時,應當不予辦理離婚登記,同時告知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二、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
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自愿解除婚姻關系,就離婚相關問題(子女撫養(yǎng)、財產分割、債權債務等)達成一致意見,向民政局申請離婚登記,由民政局頒發(fā)離婚證解除婚姻關系。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則必須選擇訴訟離婚:
1.只有一方要求堅決要求離婚的
2.雖然雙方同意離婚但未就子女撫養(yǎng)、財產分割、債權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
3.一方當事人或雙方當事人是限制民事行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的
4.未在國內辦理結婚登記的
5.雙方或一方無法回戶口所在地親自辦理的
雙方想要離婚,如果沒有太多糾紛的情況下,可以選擇協議離婚協議離婚,相對來說還是比較便捷的。訴訟離婚耗時比較長。并且一審基本上是不會判離婚的。
辦離婚需要帶啥證件
1、結婚證;
2、戶口薄和居民身份證;
3、離婚協議書;
4、各帶兩張1寸的近期半身照。
此外,雙方當事人因為是協議離婚,婚姻登記機關需要對雙方是否自愿離婚進行審查,因此需要離婚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場,不能委托辦理。同時,雙方當事人所攜帶的離婚協議書數量應該為三份,且離婚協議書應當就夫妻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yǎng)權等問題達成一致認可。
二、當事人雙方如果選擇訴訟離婚方式,辦理離婚登記手續(xù)應當攜帶的證件有:
1、結婚證;
2、戶口薄和居民身份證;
3、生效的法律文書(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
4、各帶兩張1寸的近期半身照。
另外,因為當時人選擇的是訴訟離婚,所攜帶的法律文書是其最好的證明,因此婚姻登記機關不會再進行審查,所以即使只有一方到場,仍然可憑法律文書辦理相應地離婚手續(xù)。
我國的離婚方式有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之分,在不同方式下的離婚當事人需要帶的身份證件是不一樣的,這點還請各位注意,要是辦理離婚手續(xù)的時候證件不齊全的話,那么當場是不能領取離婚證的。